维拉诺瓦对本科生毕业的要求为,除了通过所有课程外必须累积GPA达到2.0以上。当累积GPA不够2.0时,学生就会收到留校察看或开除的处分。
当学生达不到维拉诺瓦大学的学术标准要求,将会面临被学院开除的危险。通常情况下,学生可以向学院的院长提出上诉。值得一提的是,维拉诺瓦成绩上诉只能通过学院的院长,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上诉。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学生之前已经有过学术警告或正在留校察看期间),学生有可能被学校直接开除而没有申诉的机会。
一旦学生在没有上诉权的情况下被开除或者说可以上诉的机会用完的话,学生将就不能在维拉诺瓦报读额外的有学分的课程也不能留在大学宿舍。在被学校开除后学生必须在两个学期(包括夏季)过后才有资格申请该学校的重新入学。
学术诚信对任何大学校园来说都至关重要,每一个学生都应该独立的完成学业并从中学习知识。任何利用他人的资源或者说在考试中作弊、抄袭他人论文的人,都属于学术不诚实的范畴。
学术诚信是维拉诺瓦大学使命宣言中表达的核心价值观。维拉诺瓦大学对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作弊、伪造、协助学术不诚信、抄袭、多次提交工作、未经允许的合作、其他违纪行为。
对于违反学术诚信准则的学生,如果只是针对个别课程处分结果将直接由任课老师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分后课程是F,学生将不能撤回课程。如果处分后课程依然可以通过,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撤回。
大学处罚分等级一和等级二。前者是针对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后者通常适用于较轻的情况,或有减轻处分机会的案件。
通常情况下,一个有两次一级违规行为的学生将直接被学校开除。在某些情况下,院长(或指定人员)会酌情选择将违反学术诚信守则的行为视为第二等级违规行为。但是学生在大学期间只允许有一次二级违规,若之后再出现违规情况,无论情节是否严重都将视为一级违规。
学校一般会通过听证会审核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听证内容由学术诚信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学术诚信委员会是有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组成。当院长向学校上报案件后的三十天内召开听证会,如果上报时间在学期末,需要在下个学期开学后的三十天内召开。
如果对处分结果不满,可提出申诉,上诉可由学生或教师发起。如果决定上诉要在收到通知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长提出申诉请求。在发出上诉通知后上诉人将在通知日期后七天内向教师院长(或指定人员)提交支持上诉的书面陈述。